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德荣,市委副书记王昌荣等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团市委“志愿者派遣计划”

文章来源:本站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27日 点击数:1368次 字体:

  9月18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德荣在青年工作专报〔2012〕第1期《构筑志愿服务新模式  引领和谐社会新风尚——团市委启动“志愿者派遣计划”》上批示:“很好,同时请与民政局合作,大力发展社区内的志愿者服务型的社会组织。”

  9月23日,市委副书记王昌荣〔2012〕第1期《构筑志愿服务新模式  引领和谐社会新风尚——团市委启动“志愿者派遣计划”》上批示:“探索青年志愿者派遣制度很有必要,很有意义。望团市委认真扎实地做好该项工作。关键是把创意变成计划;计划变成行动,引导出成效、出经验,请忠宝同志研酌。”

  今年以来,团市委切实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创新志愿服务四项机制,在全省首创推出了集招募、培训、上岗、评估、表彰激励于一体的志愿者派遣制度,探索推广“定人定岗定时”的志愿服务新模式,促进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发展,共同助力“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

  一、“双网互动”增强社会化动员。借鉴“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和区域化党建工作的经验,在全市部署开展“双网互动”志愿服务模式创新试点,重点围绕“网络+网格”、“网上+网下”,探索实现公益岗位征集、志愿者招募的社会化运作。在网上,以温州市志愿者协会的“一网、两微博、三QQ群”等新媒体为载体,通过志愿者官方网站公开发帖,新浪、腾讯两大官方微博广播,志愿者群、志协理事群、高校公益组织群互动宣传等形式,努力扩大志愿者工作的影响力和动员力。目前,团市委微博粉丝数已超过10万余人。在网下,组织引导800多个社区团工委及时准确的收集各城乡新社区居民的切实需求,经“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点对点反馈确认后,录入温州市志愿服务平台,依托400多支志愿者团队、青年社团开展针对性的志愿服务,初步构建“需求申报、项目实施、志愿者派遣”的志愿服务新模式,使网络成为吸收社会资源的源泉,也使网格成为志愿服务派遣和集聚的受益对象。

  二、“设岗定责”主打模式化服务。改变传统阵风式的广场志愿活动,转变成为一种长期、固定、高效的常态化服务。一是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由活动式向常态化发展。让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每周半天至一天到被服务单位,持续半年以上时间。在“温州志愿者”网站上开设派遣行动项目,为参与其中的注册志愿者建立志愿服务信息档案,切实加强志愿者服务计时、服务反馈、服务信息发布等方面管理。二是实现志愿服务管理由松散型向规范化转变。根据前期调研和网上岗位征集,结合我市志愿服务工作实际,团市委确定了心理咨询、医疗康复、法律援助、导医问询、敬老助残等35类公益服务岗位,并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公益岗位进行指导和监督,引导参与活动的公益机构合理调配志愿者,积极构建评估反馈改进体系。通过服务岗位固定、服务时间固定、服务人员固定,让志愿者找到长期固定的“用武之地”,也让公益机构依托志愿者力量更好履行公共服务职能。今年以来,团市委已相继向温州机场、市博物馆、市救助管理站、市附一医等15个公益机构派遣志愿者500名,提供各类专业志愿服务累计时间2100多小时。

  三、“必选结合”引入菜单化培训。依托温州市志愿者培训学院,聘请资深专家学者、优秀志愿团队负责人组建讲师团,为不同岗位志愿者提供“必修课+选修课”形式的培训套餐。一是精心选定必修课程。联合温州大学、厦门大学等大专院校推出《公益项目的科学设计》、《个案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方法》等专业培训课程,重点开展志愿服务基本知识、沟通技巧、必备心态等基础性培训内容,引导志愿者从全局角度去认识理解志愿服务工作。今年以来,已累计培训志愿者、社团骨干2000余人。二是着力拓展多领域锻炼。以实践选修课程为导向,借助“志愿者讲坛”平台,有效发挥全市各行各业的志愿者讲师团的作用,在全市学校、机关、企业、社区、广场等公共领域内开展选修课培训工作,传授工作方法,传播志愿理念,让每名志愿者在最便利的地方得到最直接的能力提升,逐步形成全市上下“处处有讲座、时时有服务”的活跃局面。目前,“反扒”知识进社区、“爱牙日”志愿讲座、“温州话”培训班、文物讲解培训、医院导医培训等30多场选修培训在各区域内踊跃开展。三是实行见习上岗制度。培训合格后的见习志愿者,在各志愿服务岗着统一服装开展轮岗制服务。服务超过一定时间和数量后,征求被服务单位和志愿者本人意愿,部分成员实行轮换调整,切实提高志愿者的工作能力和适应力。

  四、“双向共管”提供协议化保障。按照《浙江省志愿者服务条例》相关规定,首次尝试以协议的方式规范志愿活动责权利。一是法律协议解决后顾之忧。在开展志愿服务前,由市志愿者协会、公益机构、志愿者,共同签订一份为期半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三方协议,对具体服务工作内容和服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有了具体说明,同时为志愿者在购买保险、提供伙食和必要的交通补贴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切实保障志愿者在参与服务过程中的应有权利。二是权责明确规范志愿流程。除了保障志愿者的权利,协议对对志愿者的专业素质、考勤制度、绩效评定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类似条款限制了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志愿者,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三是合作式服务助力常态化发展。在服务期间,接受服务机构有责任提供与志愿服务相关的背景、目标等真实完整的信息,并有义务对参与志愿服务的人员提供必要的专业培训和实践锻炼,实现志愿者、公益机构的合作互助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