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副书记王昌荣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温州共青团2012年度县(市、区)团委考绩法
文章来源:本站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1日 点击数:164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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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市委副书记王昌荣同志对温州共青团2012年度县(市、区)团委考绩法作出重要批示:“团市委考绩法定的好,这是对团工作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建设的有益探索。望及时总结,逐级推广,努力营造全市共青团工作围绕中心、奋勇争先的生动局面。”
今年以来,团市委以项目化管理为导向,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将全市11个县(市、区)团的建设和团的工作纳入考核、分析和评价,温州瓯江口新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生态园3个功能区参照县(市、区)考核,单独排名。
本次县(市、区)团委工作绩效考核由基本工作项目、创先争优项目、团市委对县(市、区)排名、附加分等4方面内容组成。在基本工作项目中,主要考核组织建设、农村共青团工作、学少共青团工作、城市共青团工作、青少年思想引领工作、志愿者工作、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信息调研工作等8项指标。对于创先争优项目,主要是按照“学赶杭甬、必追青夏”的要求,围绕团市委“十大项目”和县(市、区)党委、政府2012年度的重点工作,按照项目化的管理思路,自我加压、自主申报5项以上重点项目,由团市委考绩工作委员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赋予不同的难度系数,年终根据完成情况予以考核赋分。此外,团市委还将根据各县(市、区)、功能区团委贯彻落实上级团委工作任务的力度、创先争优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在围绕党政中心和上级共青团工作中做出特别突出的成绩等进行专门赋分。
根据考绩得分,团市委将对各县(市、区)、功能区团委进行排名,视情评出“考绩优秀单位”、“考绩良好单位”、“考绩合格单位”、“考绩基本合格单位”,同时考绩结果于年度各类评优评先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评选省级“两优一先”的重要依据。